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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土地出售使用权转让协议

时间:2019-07-26 16:42:01 作者: 阅读:1266 次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甲方拥有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佛岭村上山垅的土地,土地面积为6667平方米(土地证面积6467平方米),土地标记位置按宗地红线图登记为准,另外土地上面建造的部分建筑物由业主负责清场以达到平整状态为准。

第二条: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完土地转让总价款后,乙方即取得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在该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内,依法享有再转让、出租、抵押该地块的权利,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转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年限

    第三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佛岭村上山垅的土地,土地总面积约为6667平方米,其中土地证面积陆仟肆佰陆拾柒平方米(6467㎡)。(备注:上述土地面积、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以宗地红线图为准)。

    第四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转让给乙方的年限按土地使用证上载入的期限为准。

第三章 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五条: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肆佰捌拾万元整(RMB:4,800,000元),此价不含税,甲方只提供收据。

    第六条: 土地转让手续的办理及税费承担

     1、该地块转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甲乙双方按政府部门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或签署相关手续。

     2、因办理该地块转让手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经甲乙双方商议,乙方应该按下列方式分期支付土地转让总价款,具体如下:

    1、首付款: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元),自签订本协议当日由乙方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乙方该首付款后即开始处理土地转让的相关手续和清场处理废品站的建筑物。

    2、尾款: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元),在甲方办理完土地交易相关手续并同时将土地上面建筑物清场后付清。土地款付清并且交接完备后甲方将现有的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购地收据、红线图等原件交与乙方。

3、上述转让价款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实际收到款项为准,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前述款项的支付方式(包括账户信息、金额等)如需要变更,各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再执行,否则应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5、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       账户号码: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的再转让

    第八条:签订本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完土地转让总价款后,乙方根据本协议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对该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剩余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乙方享有该土地使用权。

第五章 保障条款

    第九条: 双方承诺

    1、甲方保证对该地块以及地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没有设定质押、抵押及其他的权利限制,保证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承诺严格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将土地转让款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3、土地及建筑物转让手续办理之前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转让之后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特别约定条款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如因递送过户资料需要而在政府部门签署指定格式协议时,如指定的格式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实际履行中以本协议约定为双方最终履行的依据,本协议为转让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本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再依据因递送过户资料需要而签署的政府部门指定格式协议来办理。

2、 知会提示条款:现有租客的清场时间约为2个月,如清场时间需要顺延,乙方可以接受不超过3个月。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如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十二条:

    1、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转让款,则甲方有权利没收已付款,并解除本协议;若在乙方已经按要求付清首付款的情况下,甲方将土地不愿意继续转让或者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则甲方须赔偿乙方双倍已付款。

2、违约方除承担上述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本次交易已产生的税费及因守约方追诉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3、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或政策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原住址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第八章 生效与其它约定条款

    第十四条:在本协议签署时,协议当事人均对本协议的性质,内容及相关文意有准确的理解,并在完全自愿、自由的前提下签署。协议双方均不得以不了解法律规定或其它事由为由主张本协议无效。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内容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必须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及东莞市鸿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电话:                                电话:

日期:2017年   月   日             日期:2017年   月   日

中介方:

签订日期:2017   月   日

签订地点: